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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要形成社会共治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一直以来,家暴问题长期存在,不仅侵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和谐的家庭关系,而且容易引发恶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可以说,家暴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家庭范畴,成为社会公害,需要引起特别重视。
  多年来,我国一直注重对家暴的防治,国家专门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来落实反家暴职责,多地陆续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通过法治手段按住家暴的拳头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当前家暴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有人把家暴当他人家务事,不愿意干涉;有人出于畏惧心理,怕被打击报复而选择袖手旁观。加上受害人存在“家丑不可外扬”思想,遭遇伤害不愿轻易公开,这些都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家暴这一违法行为的反复发生。
  此次江苏省出台反家暴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更加注重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条例明确将公民制止家暴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认定范畴,体现出对家暴“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对反家暴行为的充分认可。这也意味着公众有底气揭发家暴,从旁观者变为行动者,积极把家暴行为及时控制在初始阶段,把对家暴受害人的伤害减小到最低程度。而社会支持越强大,受害人也越容易打破沉默,果断向家暴说“不”。
  家暴从来就不是家务事,反家暴需要形成社会共治。除了需要政府机关、司法部门主动作为之外,更需要民间组织、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期待江苏反家暴条例能够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呵护良心善举,让每个人都意识到,反对和消除家暴人人有责,同时也给其他地方提供有益借鉴。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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