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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 任莉)“申请人韦某,本案中你认为自己被法院拍卖的房屋评估价格过低的理由是什么?法院告知你评估结果后你为什么不提出异议?”
  “某镇银行,申请人向你行贷款的金额为65万元,在执行阶段,申请人所有的房屋被拍卖后,你行已实现债权48.8386万元,现尚欠你行86.3447万元,该金额你们是如何计算得出的?”
  “承办法官,你们在执行过程中具体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是如何选定本案的房屋评估机构的?”
  这是黔西南州兴义市检察院正在就韦某申请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进行的公开听证会上的部分内容。
  随着主持人抽丝剥茧式的发问和当事人一一作答,一起因借款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因对房屋拍卖程序和价格有异议引起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地呈现在参会人员面前。
  原来,申请人韦某因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其所有的一宗土地及地上房屋一幢建筑面积经评估公司评估后价值74.1万元。该房屋共6层,实际测绘面积与测绘公司测量面积有悬殊,二者相差22.61平方米。
  执行过程中,评估公司根据实际测绘总面积减去证载面积得出该房屋评估价格74.1万元,后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以保留价66.69万元依法进行拍卖。流拍后最终以53.352万元进行拍卖成功。申请人认为房屋评估程序有瑕疵,该案评估价格过低,且应以证载面积加上实际测绘的增建房屋面积来计算评估价格。同时,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65万元,房屋被拍卖支付欠款后尚欠银行86.3447万元,银行计算罚息、复利标准过高,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因该案所涉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申请人对房屋评估价格异议较大,为提升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增强监督精准度,兴义市检察院召集相关当事人及办案法官,并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需要听证的事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当事人充分陈述了意见和理由。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分析并发表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办理此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某镇银行代表表示,申请人若能够结清尚欠的本金和利息,可考虑按相关程序和规定为申请人减免罚息、复利等20余万元。
  公开听证是兴义市检察院全面推行民事检察公开听证机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工作中,兴义市检察院将继续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案件听证工作常态化,提高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的透明度、精准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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