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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把办案现场当作普法主场
   本报讯(付文利 郎艳林 吴万相)“此前我在赤水河习水段非法捕鱼,经检察官法治教育后,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为了尝鲜破坏渔业资源。”日前,正在沿赤水河视察检察工作的省人大代表们见证了由遵义市习水县检察院组织、在习水县土城渡口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违法行为人邓某到现场现身说法,代表们和邓某一起将8000尾鱼苗投入赤水河,围观群众对依法保护环境也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贵州是长江和珠江“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恢复一片、教育一群的目的,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以案释法,用案普法,在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时将司法与普法有机结合,把办案当作普法的第一现场,把每一位涉案人员当成普法对象。
  “贵州检察创新工作机制,树立生态修复理念,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在追究违法犯罪的同时,督促当事人修复生态资源,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美化了生态环境,保护了绿水青山,同时还做到了普法宣传,形成一种向善向好的社会氛围,值得大力推广。”省人大代表张应会视察贵州检察工作后感慨地说。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为了使书面的法条深入人心,贵州省检察机关扩宽普法覆盖面,面对不同人群,普及不同的法律知识,涵养全社会法治意识,同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创作了院线电影《我是检察官》及系列微电影《苗岭密码》《古寨新传》《公开听证》等一批普法作品,以大众化语言、鲜活的故事,呈现办案过程、阐释法治意义,把普法故事送到群众身边,让人民群众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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