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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利剑护卫绿水青山
“检察蓝”守护贵州“生态绿”
  ■记者 王瑶
  这是一张亮丽的贵州“绿色名片”——
  森林覆盖率达61.51%,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在100%,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位居全国前列。
  置身这片秀美山川,作为黔贵大地的守护者,贵州检察人有一种天然的使命责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贵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文明创建与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构筑多元生态环境检察体系,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筑牢“检察屏障”。
  “打击+保护”构筑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在贵阳市白云区,贵阳神石钙业有限公司马堰石灰岩矿石厂在露天开采打砂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直接使用大型机器跨河悬空操作,导致大量矿石及扬尘掉入河中,严重污染长江流域支流麦架河河道水体。经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后,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已通过专家验收,该公司露天开采污染麦架河河道水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麦架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石阡县明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开采加工重晶石的过程中,致使大量矿渣及泥浆水持续下泄,排入矿区下游月亮岩河道,致87924.1立方米泥沙沉积于月亮岩河道,造成河道堵塞,危及下游村镇饮水安全。经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现该公司通过修建规范的沉淀池,转变重晶石开采方式,有效防止泥浆外排造成河道污染,并对停止生产的矿山进行有序复绿。
  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贵州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走私废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让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环境更美丽。
  留住“青山”守住“绿水”,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树生介绍,近年来,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联合开展了“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2018-2020)”执法专项行动、贵州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等。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91件1511人,提起公诉3296件5445人。
   “司法+修复”推动生态检察工作持续发展
  贵州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领域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参与开展“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生态司法修复,“打”“防”“护”相结合,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实践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检察工作模式。
  还山于民,还水于民,还景于民。
  2020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十余家单位会签《关于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试行)》,在省级层面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
  针对滥伐林木、过失毁林等危害生态环境案件,通过“罚种树”,将当事人的民事赔偿情况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矿山修复和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修复,走在全国前列。
  2020年5月16日,代某某一行四人以食用为目的,在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道非法电鱼,捕捞渔获物共计190条。该河段已纳入全面禁捕区,4人使用的捕鱼工具为电力捕鱼工具,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最终,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4人还被判令按照《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在职能部门监督下实施增殖放流价值20000元的鱼苗,修复渔业生态;就其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公开道歉声明;义务巡河六个月。
  努力实现办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贵州检察机关联合了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60余个,共补种树木复绿13万余亩,1900万余株。其中省检察院、贵阳市检察院在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共同打造了1000余亩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据统计,2018年以来,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等7.35万余亩;督促清理回收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52万余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等费用2000余万元。”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肖俊认真地说。
  “合作+保护”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乌江是长江上游南岸最大支流,其流域覆盖贵州7个市(州)47个县(市、区),是贵州人民的“母亲河”。然而,因常年滥捕和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乌江曾一度拉响“警报”。
  为破解大江大河、湖库水库保护“上下不同心、两岸不同行”等难题,贵州检察机关建立了一批跨省、跨市(县)检察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广泛协作。
  2018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与重庆、四川、云南省(市)检察院会签了《关于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2020年,组织省内涉乌江七个市州院共同签署了《乌江流域保护检察协作行动方案》;2021年,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试行)》。
  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办理的“穆某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11月5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全国五个典型案例之一公开发布,并被央广网、中国之声等媒体报道宣传。
  上下左右,同心同行,开启了贵州各级检察机关对“乌江流域”齐抓共管的新模式,共筑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用实际行动作答百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
  让山川林木葱郁、大地遍染绿色、天空湛蓝清新,贵州检察机关将全面推开“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用法治守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一条条河流、一座座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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