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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掘古墓葬 三男子被提起公诉
  ■丁兆丰
  【案情回放】近日,遵义赤水市检察院对何某、杨某、何某某等3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被告人何某、杨某、何某某在聊天中得知四川省合江县石龙镇水河沟村有一座古墓后,对古墓葬和古文物动起了歪心思,想趁机发笔“文物财”。为盗取古墓内文物出售获利,三人相互邀约,并带上金属探测仪、铁锹、电筒等作案工具,趁夜晚无人之机,将该座古墓挖开,企图盗走陪葬文物,但经进入古墓内寻找后,几人未寻得文物,只好逃离现场。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贵州省博物馆鉴定,被盗掘古墓属于清代古墓葬。
  【法律解析】根据上述事实,赤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盗掘古墓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案中,何某、杨某、何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对文物造成了破坏,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何某、杨某、何某某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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