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区域 行业
第04版:区域 行业
标题导航
“四个聚焦”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 “未检+义工”帮教模式关爱未成年人
赤水市检察院单轨制办案显成效
凤冈县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网络直播
绥阳县法院温泉法庭倾情调解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保护个人信息
图说新闻
图说新闻
图说新闻
涉嫌盗掘古墓葬 三男子被提起公诉
男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非法使用被批捕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涉嫌盗掘古墓葬 三男子被提起公诉
■丁兆丰
【案情回放】近日,遵义赤水市检察院对何某、杨某、何某某等3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被告人何某、杨某、何某某在聊天中得知四川省合江县石龙镇水河沟村有一座古墓后,对古墓葬和古文物动起了歪心思,想趁机发笔“文物财”。为盗取古墓内文物出售获利,三人相互邀约,并带上金属探测仪、铁锹、电筒等作案工具,趁夜晚无人之机,将该座古墓挖开,企图盗走陪葬文物,但经进入古墓内寻找后,几人未寻得文物,只好逃离现场。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贵州省博物馆鉴定,被盗掘古墓属于清代古墓葬。
【法律解析】根据上述事实,赤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盗掘古墓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案中,何某、杨某、何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对文物造成了破坏,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何某、杨某、何某某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