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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非法使用被批捕
  ■石庆明
【案情回放】今年3月份,遵义市【法律解析】务川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案中,申某某尽管没有直提供自己个人信息所办理的银行卡,导致被用于流转网络诈骗资金,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务川自治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申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若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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