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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检衔接高质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本报讯(张楚悦)为巩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大方县检察院多措并举,较好实现了监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了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效。
  加强制度建设,畅通衔接渠道。大方县检察院联合大方县监察委、大方县法院出台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联络员制度》,明确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由县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县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避免案件因沟通不畅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工作衔接畅通。
  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案件质量。该院根据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相关规定,结合办案实际,与监委召开座谈会,就案件提前介入达成共识。在监委调查案件留置期限届满前十日通过书面邀请方式商请该院派员提前介入,提前介入的检察官通过审阅卷宗,与案件承办人座谈、讨论等方式,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量刑等方面提出实质性的建议或意见,引导监委调查取证,确保案件最终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2020年至今,该院提前介入监委案件6件8人,提出意见和建议30余条,监委均采纳。
  实行介审一体,提升办案质效。该院受理监委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均由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审查办理,便于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情况等的基础上对案件快速审结,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办案效率,减少案件退查、延期,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2020年至今,该院受理监委移送案件6件8人,除1件案件因发案时间较久,证据收集确有困难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以外,其他案件均没有退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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