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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本报讯(焦淑慧)11月11日,黔南州瓮安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返还两门面交付申请执行人。
  2019年景某恒、景某全因故搬迁至瓮安县银盏工业园区某小区。自2019年秋收起,在未征得瓮安县经济开发区某公司的同意下,将玉米、农具、木材等放置在该公司所有的门面内,经该公司多次劝解催告二人搬离无果,后于2021年1月诉至瓮安县法院,法院判决限景某恒、景某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门面恢复原状,返还给瓮安县经济开发区某公司。
  后景某恒、景某全未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内搬出门面内物品,瓮安县经济开发区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多次协商,景某恒、景某全均表示不同意搬出门面物品。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在瓮安县公安局的协助下,瓮安县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瓮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全程监督。
  11月11日上午8时,瓮安县法院执行局全体成员及法警队干警兵分两路,奔赴执行现场,按照分工分别进行现场执行维护、物品清点记录、物品搬运监督和被执行人思想疏导工作。至14时,景某恒、景某全存放在瓮安县经济开发区某公司门面内的物品全部搬出至被执行人指定地点重新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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