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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严把监外执行监督关
  本报讯(记者 罗华)日前,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指派员额制检察官袁庆宝出席安顺市首例法院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庭审,这是西秀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探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创新实践。
  据了解,罪犯王某某,2020年11月11日因交通肇事罪被西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王某某以患有扩张性心脏病、心功能四级、社区获得性肺炎、高尿酸血症为由向西秀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9月6日,西秀区检察院收到法院对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征求意见函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并委托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某进行病情诊断结果文证审查,文证审查结果证实该犯病情符合司通(2014)112号文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之规定。
  11月1日下午,罪犯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开庭审理,袁庆宝出庭履行检察职责。
  庭审中,袁庆宝积极释法说明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及权利义务,对罪犯王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陈述进行法律判断,并围绕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了同意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有力地维护了罪犯王某某的合法权利,体现了公平正义。
  开庭审理中,检察机关派员到庭履行职责,通过询问保证人,讯问罪犯,并就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举证、质证等方式,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改变了过去书面审理的传统方式,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推动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化审查转变,强化了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体现了司法公证。
  西秀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的工作要求,除了按照最高检要求对相关病情诊断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文证审查外,还主动联系法院就开庭审理相关程序进行协商,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案件公开公正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为实现司法公正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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