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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级法院简化执行案款发放流程
本报讯(记者 喻玉)为全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贵阳市中级法院推出便民利民举措,11月1日启用《执行案件收款账户确认书》。
经随机回访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评查基层法院部分执行案件卷宗等,贵阳市中院发现该市部分法院存在执行案款审批流程繁琐,审批人员较多且执行人员经常外出办案,导致审批期限较长。每执行到位一笔款项,承办法官都需要通知当事人来法院提交收据,而后办理案款发还手续。一起案件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少则需要一两张、多则需要几十张收据,当事人难免来回奔波,增添诉累等情况。发现这些问题后,该院坚持司法为民,动脑筋,想办法,出实招,从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规范案款发放流程,防范廉政风险等原则出发,在该市法院推出便民利民举措,于11月1日启用《执行案件收款账户确认书》。
据了解,《执行案件收款账户确认书》启用后,当事人在执行立案时便一并提交收款账户信息,填写收款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交收款账号,待执行案款到账后,法院便可直接通过收款账户信息将案款发还给申请人。采用立案阶段前置收款确认书的方式,不仅简化了案款发放流程、提高了案款发放效率,还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申请人不再奔波法院提交收款证明,足不出户便可以收到执行案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案款发放不但有了速度,还更有温度。为规范流程,防范案款发放工作中的廉政风险,该院还制定《执行人员权责清单》《关于防范执行工作廉政风险点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及规范执行行为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在执行工作中强管理、严审批、重实效,在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保证执行案款能够准确、快速、无误地进入胜诉当事人账户,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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