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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法院尚重法庭
用脚步丈量大山 用行动温暖民心
  ■黄家权
  尚重法庭位于黔东南州黎平县百里侗寨的最北边,负责4个乡镇59个村7.45万人口的案件审理工作。近年来,尚重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297件,审结283件,结案率98.65%。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10件,兑现金额187.73万元。在黔东南州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英模和先进典型选树中被评为“先进集体”,荣获“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殊荣。
  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尚重法庭作为黎平县基层法庭,一直致力于提升自身政治站位,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基层治理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切实当好黎平县基层治理的司法“排头兵”。
  尚重法庭积极融入黎平县党委政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部署,主动融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采取“法官+七站八所+村干+村民寨老+N”的尚重“枫桥模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2020年5月,尚重镇育洞村发生一起同村好友相邀饮酒,后因饮酒过量当晚死亡的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因情绪悲痛提出了不合理的诉求且难以沟通,无法协商。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干警积极与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干警研讨,在综合各方意见、平衡情理和法理关系后,反复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和沟通疏导,提出合理化方案,最终得到采纳,顺利化解纠纷。
  尚重法庭在辖区设有3个法官工作站,28个法官工作点,3个法院立案邮政服务网点。近三年来,该法庭协同辖区政府上门处理矛盾纠纷43件,委派村民委员会调解95件,处理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70件,“一站式”服务建设得到进一步拓展。
  尚重法庭辖区内大山环绕,受教育程度低,大多数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为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庭干警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到村寨鼓楼里开展巡回审判,邀请村贤志士旁听案件庭审,逐步让村民“与法同行”,摒弃陈腐观念。
  近年来,尚重法庭与乡镇“七站八所”人员、村中寨老、歌师一起“组团”,合力通过双语进行普法宣传,将原来法庭的“法宣独角戏”转变为多人参与的“普法大合唱”。近三年来,该法庭先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6次,发放宣传手册15000份、小提袋1200个,参与人数达2.4万人次。
  诉前解纷减轻群众诉累
  尚重法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实实在在地站在辖区群众的立场上,想之所想、急之所急、解之所困,将司法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获得群众认可,成为群众亲切的“街坊邻居”。
  设立“家门口”鼓楼法庭,构建便民司法服务体系。尚重法庭辖区方圆534平方公里,山高谷深林子密,山与山之间喊话听得见,通达费半天,徒步比驾车还快。辖区内人口分散,若遭遇纠纷需要法律援助时,村民往往是徒步翻山越岭到镇里起诉,针对现实情况,该法庭将当地群众日常集会、议事、休闲的重要场所——鼓楼,开发为辖区内“家门口”法庭,持续开展巡回审理和纠纷调解,尽可能地让群众少跑路减少诉累,真切感受便民司法的温暖。
  2021年1月,村民吴某与刘某因离婚纠纷向法院起诉,尚重法庭考虑到原告和被告都是当地人,乡里乡亲的,于是把案子搬到村委会,邀请调解员、寨老和双方亲属一起到场,通过侗汉双语兼并,感情法理教育,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最终使二人同意改正不足,归于和好。三年来,该法庭已在“家门口”巡回审理民事案件46件。
  尚重法庭的辖区群众以侗族为主,如果不熟悉、不尊重当地民族习俗,不会说当地的侗语,就难以获得群众信赖,难以顺利开展审判工作。对此,黎平县法院党组充分考虑后,决定由土生土长的尚重侗族人吴贞智担任法庭负责人。吴贞智带领法庭干警主动作为,将工作前移,努力打通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他们经常背着法徽出现在村民的每一处生活场景,用侗汉“双语”为村民排疑解惑,努力将矛盾化在诉前,减轻群众诉累。
  当地老百姓说,“用草来捆草,捆得特别紧”。尚重法庭的干警们将自己当作群众最亲近的邻里人,与群众想在一起,做在一起,捆绑在一起,成为名副其实的“草捆草”法官,成为群众亲近的“邻里人”。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尚重法庭立足本职、能动司法,积极拓展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黎平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做好本地生态环境的“当家人”。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林地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林地使用权争端频频发生。
  1980年时,平寨乡塘旧村与格东村本是同一个生产大队,后被分为塘旧与格东两个村,由于两村林地有多处交叉重合,且一直没有林权证确定归属,两村村民常为此争执不休。平寨乡政府调解多次无果后,邀请尚重法庭协调处理,法官向双方代表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争议焦点及解决途径,最终两村均同意搁置争议、维持现状不动,待寻找证据材料后再处理。在大山的村寨中,像这样两个自然寨的山林权纠纷案并不少见,乡里乡亲间为此往往会大动干戈、水火不容,多年的感情不但吵没了,纠纷也没有得到解决,尚重法庭的灵活调解方案,为处理好山林纠纷、助推乡村振兴、共建和谐家园提供了新思路。
  2021年6月,伍某起诉德化乡政府林木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德化乡政府于2011年7月将德化乡乌孟林场849.3亩的世行林转让给原告经营管理。当原告采伐木材到1432.7立方米后,被告知该林场在自然保护区内,不能继续砍伐林木,需要终止合同。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林场的特殊性,为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便组织召开“乌孟林场纠纷调解会”,做双方工作,最终寻找到了对于双方均最为有利的方案,避免了乌孟林场的砍伐,使案件涉及的多方利益均得到有效化解。
  另外,该法庭通过赶场日摆“普法地摊”,印发宣传小手册,引导群众学法守法,守护大山、爱护环境,让“高大上”的法条深入寻常百姓生活中去,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让人民群众的“金山银山”永世留存,让人人都成为本地生态环境的“当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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