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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处罚
  本报讯(林继兰)近日,毕节市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人员在辖区东安线(东关乡—安乐乡)4公里加400米处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男青年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于是,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时驾驶人神色慌张,称其驾驶证丢在家中。
  经进一步核查,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他刚满18岁不久,就报名考驾照,为图方便,明知自己无驾驶证,还驾驶父亲的摩托车准备前往驾校参加科目一考试,被交警检查时,谎称其驾驶证丢在家中。
  民警依法对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20元的处罚。同时,耐心对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他认识到无证驾驶的危害性。
  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人员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往往惊慌失措、手忙脚乱,酿成悲剧。且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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