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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拒不到庭 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本报讯(秦奇 记者 罗翔)眼看即将开庭,却迟迟未见被告身影,被告拒不到庭,庭审需要延期吗?近日,三都自治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被告缺席的借款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与被告韦某借款纠纷一案,被告多次向原告请求借款,原告通过微信先后向被告转账共计人民币35000元。后经原告催告,被告微信转账还款两次,共计人民币5000元,余下30000元一直未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庭审如期进行。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微信账单、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放弃质证权利,三都自治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被告韦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某返还借款人民币3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配合法官审理案件、解决纠纷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被起诉人也享有答辩、抗辩的权利,当事人应以积极的态度按时到庭,否则损害的将是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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