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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法院加大巡回审判力度
  本报讯(熊仕美 记者 罗翔)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变被动审案为主动服务,不断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服务水平,10月26日,福泉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了福泉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案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因在事故中造成双侧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行走不便,长期在医院治疗,为确保庭审如期进行,让涉案的吴某某受到公正的裁决,福泉法院遂将审判庭“搬进”医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22日中午,被告人吴某某在家饮酒,当日17时许,驾驶未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到福泉市道坪镇街上,19时许驾车回家,19时30分,行驶至市内道苹线5公里加200米处,所驾车与对向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被告人吴某某受伤。吕某及其妻子下车查看后拨打120并报警,随后吴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当日晚22时31分,民警到医院对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5mg/100ml。随即让医务人员提取吴某某血样送检,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7.26mg/100ml。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吕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吴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结合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身体状况,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认定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介绍,近年来,福泉市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努力实现建设平安福泉、法治福泉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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