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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受贿案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本报讯(赵琴)10月14日,毕节黔西市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某受贿案在其户籍所在地纳雍县法院开庭审理,姜某某所在单位职工及本县部分公职人员约50人旁听姜某某受贿案的庭审,参与观摩的姜某某的原同事纷纷表示,姜某某犯罪行为值得自己警惕,将在工作中汲取姜某某的教育,认认真真履职,坚决不越法律法律红线,通过异地庭审,职务犯罪庭审观摩警示教育作用得到极大发挥和提升。
黔西市检察院于今年7月8日接到毕节市检察院关于姜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指定管辖后,同年8月5日,以姜某某涉嫌受贿罪向黔西市法院提起公诉。为发挥好本案的警示教育作用,经与法院协商,决定将庭审“搬至”姜某某案发前任职单位所在地的县法院,并与当地监察机关沟通,组织姜某某所在单位职工及本县部分公职人员约50人旁听姜某某受贿案的庭审。
同年10月14日,姜某某受贿案在纳雍县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案件的全部证据,并逐一质证,被告人姜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姜某某的辩护人发表独立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以案释法,通过公诉意见书、庭审答辩充分阐述受贿罪的认定、自首及立功的认定条件等。旁听人员有序参加的庭审的旁听,昔日的同事、领导,如今沦为了阶下囚,庭审气氛是凝重的,警示教育意义极为深刻。异地庭审舟车劳顿,但能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以真实的、发生在干部身边的案例来警示教育到部分公职人员,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异地庭审警示教育意义得到极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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