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标题导航
图说新闻
图说新闻
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全力推进“团圆行动”
周子鈗:警营“最美劳动者”
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
独山县公安机关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违法犯罪工作
贞丰县检察院对5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分类公告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贞丰县检察院对5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刘利竺 记者 任莉)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公安侦查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对刘某某等5人聚众斗殴案召开拟作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该案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决定理由等情况向听证员作了详细说明。该院承办检察官认为,5名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办案原则,全面落实司法办案“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遂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
在充分了解案情、提问评议后,听证代表们认为,5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且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刘某某等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关怀,为他们争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对国家法律心存敬畏之心。本次不公开听证得到了听证代表们的一致认可和肯定。
听证会结束后,贞丰县检察院对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下一步,该院将认真梳理听证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持续提升办理案件的透明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