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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检察院对5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刘利竺 记者 任莉)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公安侦查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对刘某某等5人聚众斗殴案召开拟作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该案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决定理由等情况向听证员作了详细说明。该院承办检察官认为,5名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办案原则,全面落实司法办案“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遂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
  在充分了解案情、提问评议后,听证代表们认为,5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且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刘某某等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关怀,为他们争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对国家法律心存敬畏之心。本次不公开听证得到了听证代表们的一致认可和肯定。
  听证会结束后,贞丰县检察院对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下一步,该院将认真梳理听证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持续提升办理案件的透明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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