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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一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912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众合诚信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永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859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阳澳新哈卡文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孝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781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黔味轩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圣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609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华序道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玲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606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恒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官、吴远锐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852-1853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济南驰扬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星兴、李琴、王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761-1763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物产互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甜、黄梦雨、廖旭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657-1659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尚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萍、胡世映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913-1914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安东熙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林凯、邹松、王克先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639-1641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艺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金秋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650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莫领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智慧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850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赢越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瑶瑶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908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古核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汪余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779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职来职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星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586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正源酒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玉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854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逸上有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764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黔海通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小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847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幸福夕阳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620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甜馨之家家政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935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明金肤康皮肤专科门诊部:
本委受理陈瑞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919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云鑫江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小军、黄黔毕、黄钰兰、陆凤杰、王安秀、申艳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835-1840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云鑫江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洋、邹义、银航、陈世武、黄万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841-1845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纵横上策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白雪与你单位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011-1号、第1011-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一裁终局:驳回申请人白雪关于社会保险费及2020年5月劳动报酬的仲裁请求;
非一裁终局:一、确认申请人白雪与被申请人贵州纵横上策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5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贵州纵横上策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白雪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捌拾陆元整(人民币27,586.00);三、驳回申请人白雪关于报销费用的仲裁请求。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遗失声明
本人肖瑶身份证号511304199206010700于2018年8月4日购买未来方舟D4组团1栋1单元5层11号房一套,一次性款493853元,收据编号:0038810;维修基金款:4939元,收据编号:0038811;本人肖雷身份证号511304199402270710于2018年8月4日购买未来方舟D4组团1栋1单元5层12号房一套,一次性款:493389收据编号:0038812;维修基金款:4934元,收据编号:0038813,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
本人龙文铜(身份证号码:520181199207271331),于2021年8月26日认筹中天未来方舟C1组团4栋1单元16-2号房源壹套。认筹金额:5000(收据号:No.9049439).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本人霍天佼(身份证号:210105199011301421)于2017年8月10日购买了中天未来方舟D13组团3栋1单元27层2号房,首付款金额:314211元,订金收据金额:20000元,首付收据和订金收据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收据号:0168700,0168699),特此登报申明作废!由此产生经济纠纷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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