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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司机被记12分罚款100元
  本报讯(邓雪)近日,为逃避处罚,一司机有牌不挂上路行驶,被毕节市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被记12分罚款100元。
  10月5日9时许,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执勤人员在顺德大道看守所对面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于是,执勤人员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李某说话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后备箱内放置一副鄂QWXX1的机动车号牌,与其提供的行驶证一致。在事实面前,驾驶人李某承认自己为逃避抓拍,故意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
  目前,交警对李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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