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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及整治对策的探讨
■贾国斌
  近年来,贵州省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较大火灾多发,是现阶段所面临的突出消防安全风险。本文通过分析此类场所火灾暴露出的典型问题,提出实施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暴露出的典型问题
  我省2019年发生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较大火灾分别占当年较大火灾起数、亡人数的50%、54.16%。2020年发生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较大火灾分别占当年较大火灾起数、亡人数的50%、63.15%。通过研判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典型问题:
  一是火灾隐患多,“三合一”问题突出。我省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类型主要为村居民自建房、沿街门面房、商住楼底层的商铺。一方面由于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业态丰富,涉及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商品销售、加工维修等多种服务行业,伴随其生产经营活动就会带来大量动态火灾隐患。另一方面,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普遍存在违规用火用电、防火防烟分隔缺失、私设夹层、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设置通天楼梯、不可开启防盗窗(栏)影响疏散逃生等问题。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为减少成本开支,家随店走,举家住宿的情况较多,集中表现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三种住人形式,通过全省随机抽样1199个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发现违规住人296家,占比24.7%,违规住3人以上55家,占比4.6%,“三合一”问题突出。
  二是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在经济政策、消费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刺激下,全省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数量正处于井喷式的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省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大约有255.74万户,从业人员近千万人,2020年新增53.65万户,占新增市场主体的78.66%。尽管我省先后部署过几轮专项排查整治,但面对庞大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群体,排查治理工作缺乏有效抓手,一些地方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清理违规住人总是反复回流,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也屡禁不止,很难取得整治成效。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还有待完善,提供服务保障的基层力量严重不足,地方基层政府和监管部门职责责任边界不够明确,特别是在自建房审批、违规经营、违章搭建以及“住改商”等方面监管缺位,导致先天隐患大量存在,治理难度大大增加。
  三是群众消防意识弱,逃生自救能力差。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漠视消防安全,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造成了很多不应该的伤亡。2020年黔南惠水“5·16”火灾发生时,5个遇难人员中有2名成年人均与外界有联系,但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其余3名遇难人员为9到17岁的学生,也没有报警。最先发现火灾的隔壁邻居,起火后使用灭火器扑救,处置未果就离开现场,仍然没有报警,延误了抢救人员生命的宝贵时间。2020年黔东南天柱“3·8”火灾中,附近群众最先发现火灾时间为6时7分,但6时36分才有群众拨打119报警电话。
  二、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对策
  以“去存量”“减增量”为目标,按照“整治门面违规住人、实施自建房防火改造”的工作思路,创新方法、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一是开展信息化排查。研发“黔小消”APP,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按照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实施“红、橙、黄、蓝”4色预警,为基层人员详实记录排查情况提供抓手。通过定期调度、暗访核查、通报督办等方式,推动了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治理从虚化空转走向真抓实干,有的放矢。全省各级工作人员共计2.6万人使用“黔小消”APP开展排查,共排查小型生产经营场所106.2万余家,排查发现存在重大风险的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6.6万余家,较大风险3.4万余家,一般风险10.4万余家,低风险85.7万余家。
  二是重点整治违规住人。按照“乡镇(社区)吹哨、部门联动”的方式开展小型场所整治,明确了“一轮排查劝离”“二轮执法清理”的标准,发挥基层网格员贴近一线的优势,在发现违规住人问题后同步劝离违规住宿人员。对拒不执行劝离的场所,由社区网格员通知责任区监督员,采取公安、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联合执法和限制提供公共服务等强制手段,对专业市场采取夜间非营业时段停电措施,使经营场所不具备生活住宿条件,倒逼整改小场所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2020年以来,全省共整改“三合一”5.5万余家,整治违规夹层32.9万平方米,清出违规住宿23万余人。2020年8月23日安顺市开发区一超市发生火灾,由于火灾发生前及时对超市内夹层住人的情况进行了清理,避免了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2020年9月2日遵义市桐梓县一电器经营门店发生火灾,由于前期排查整治到位,及时劝导居住在门面内的7名群众搬离,避免了“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是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各级报请政府将“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三合一”的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列入当地民生实事,2021年将1万栋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内容,每个县级行政区开展1个乡镇自建房改造试点建设,将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在生活、住宿区域设置直通室外的逃生、救援出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简易喷淋、独立报警等装置,降低火灾亡人风险,并逐步推广。全省共有128个乡镇开展自建房改造试点,目前已经有9900余栋落实改造,12620余户开设逃生窗(口)。
  四是加强源头治理。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建筑物窗口防护栏、防盗窗逃生口设置技术指南》,规范防护栏、防盗窗生产企业按标准开设逃生口;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在《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村民自建房验收内容;指导各市州出台自建房管理办法,加强新建村民自建房建设监管、验收;出台“负面清单”,严禁在居住建筑开设宾馆饭店、商店、仓储等商业性质用途场所;出台“限高政策”,新建商铺设计层高限制在4.5米以内,从源头上杜绝搭建夹层住人,全省共有77个建设项目因商铺层高超标被不予规划许可。
  三、加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防范的建议
  一是全面发动综合治理。要积极报请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实施消防整治,细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明确要求乡镇街道组织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等,全面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整治。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主力军和主推手,落实消安委实体化运行,深入研判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风险,研究对策措施,通过会商会、提示函、督办单等形式,精准引导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落实针对性措施,并纳入省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全面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力量建设。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基层网格力量常态排查小场所。试点推进基层消防执法力量建设工作,推动乡镇安监站(应急管理站)设置事业编制人员专项负责消防工作,充实基层消防监督力量。推动各级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治理工作表现突出的社区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奖励经费,大力提高基层工作积极性。
  三是加强自建房管控。要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修订自建房管理办法,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农村村民建房监管内容,加强在新建村民自建房建设审核、验收、监管环节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自建房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部门指导乡镇落实的监管机制,在乡镇一级整合村建中心、自然资源所、安监站(应急管理站)人员力量,对自建房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加强对乡镇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委托乡镇执法,加强对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要修订完善通用设计图集,针对不同的用地条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制定多套符合当地实际的通用设计图集,供群众参照使用。
  四是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整治。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电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整治力度,严查无证非法生产和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电力等部门加大对城乡社区、农村村寨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宣传。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警示。认真总结近年来小场所的火灾事故教训,围绕违规住人、不会报警、不会逃生等问题,制作系列警示片,采取案例警示、学校教育等手段提升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常态化科普火灾报警知识和疏散逃生常识;督促指导各地采取购买服务、公益培训等多种方式,实施全民素质提升工程。
  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涉及城镇化、旅游开发、城市建设、市场监管、棚改危改和老旧小区改造、扶贫搬迁、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老问题和新情况相互交织叠加,是现阶段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突出消防安全风险。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综合治理,重在较真碰硬,要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对隐患和问题不回避、不妥协;难在统筹协调,要统筹各方力量,发挥综合执法最大效能,防止“一刀切”和粗暴行政,只有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从根源上化解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风险;贵在持之以恒,要时时抓调度,防止麻痹松懈、问题反复,坚持常抓不懈,才能切实扭转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亡人火灾多发局面。
  (作者系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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