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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检察院积极打造“苗乡侗寨,生态检察”检察文化品牌
  本报讯(丁荣甫)近日,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黔东南州榕江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的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检例第115号)赫然在例,成为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的示范引领案例。
  榕江县是一个少数民族人口大县,少数民族人口占84.65%,同时也是一个林业大县,森林覆盖率为74.71%。近年来,榕江县检察院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打造“苗乡侗寨,生态检察”文化品牌。
  该院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以刑事检察为支撑,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中国传统村落,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助力乡村振兴积极贡献检察力量。2016年来,该院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120件,主动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保护民族传统村落,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据了解,该院积极打造“苗乡侗寨,生态检察”这一检察文化品牌,旨在唤起人们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促进乡村振兴,并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担,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不仅推动完善了地方立法,填补了该项法律监督的空白,也拓展了加强中国传统文化遗产领域保护的法律探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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