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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香辉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龙六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624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遗失声明
本人张伟(身份证号码:520103196402160415),张帅军(身份证号码:520103199106160414)于2014年6月18日购买中天未来方舟G6组团G6商业负3-9号房源壹套,首付款金额:3552240元(收据号:No.7132992)。分期款金额:5319532元(收据号:No.7121501)维修基金金额:177318.(收据号:No.7121502).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SY0713.备案登记表.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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