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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自治县法院 执行法官促和谐人性化执行暖人心
  本报讯(秦奇 记者 罗翔)“谢谢你们!一场飞来的车祸,让我没有了老婆,孩子们没了妈,如果没有你们,我和我的孩子们真不知道多久才能拿到这笔赔偿款……”日前,当事人文某某拿着锦旗,抹着眼泪激动地向法官说道。
  2020年11月23日,文某某民事案件经黔南州三都自治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韦某某于十日内支付文某某各项经济损失。该判决书于2020年11月27日发生法律效力,但韦某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今年1月21日,文某某向三都自治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韦某某支付经济损失费用及案件受理、申请执行、评估等费用,总计717061.34元。
  三都自治县法院依法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韦某某,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但韦某某始终以无钱为由拖延履行。经调查,韦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无存款可供执行,名下虽然有一套房产,但房屋为被执行人一家6口人唯一生活住房,且韦某某仅靠一楼门面租金维持家庭生活开支,如果强制处分该房产,对被执行人家庭生活也造成困难,案件陷入僵局。
  考虑到该案件系涉民生案件,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这笔执行款对这个家庭来说非常重要,必须尽快办结,但执行工作不仅要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也要将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彼此能够互谅互让,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必须尽最大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劝说申请执行人能够延长付款期限,帮助被执行人走出困境。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协商,最终,韦某某答应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文某某也表示体谅韦某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且案件款数额大,筹这么多的赔偿款也不容易,同意在判决的赔偿数额中作出让步,并同意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韦某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文某某70万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三都自治县法院执行法官严格依法办案,兼具善意文明执行,以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既让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被执行人的理解和配合,高效执结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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