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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本报讯 “日前,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虐待被看护人一案中发现,辖区内一民办学校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办学,擅自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未成年人,以“特殊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致使多名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成长发展。
  花溪区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依法对该案件线索进行审查、评估,认为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对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存在不作为情况。经过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审查后,花溪区检察院于9月2日向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花溪区检察院将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督促辖区内各单位部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积极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为贵阳贵安“强省会”行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贡献花溪检察力量。
  (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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