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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打牌“出老千”构成诈骗均获刑
  ■ 谭贤 记者 任莉 
  【案情回放】今年1月初,无业人员胡某其、朱某佳共同商量通过赌博中“出老千”的人去骗取钱财。后胡某其通过梁某找到会使用赌博作弊设备的胡某田,胡某田又与郭某一同出资购买了用于赌博诈骗的设备,设备包括一件衣服、一部手机、一颗无线耳塞、一个接收器。胡某田将使用方法教会郭某后,由郭某带上设备去参与赌博。
  2月1日晚上,朱某佳、郭某、梁某等5人前往普安县某处参与赌博。赌博过程中,梁某将用于现场赌博的普通扑克换成带作弊功能的专用扑克,郭某、梁某、朱某佳、胡某其四人相互配合,赢得现场参与赌博人员数万元。由于期间郭某宛若电影中“赌神”般逢赌必赢,引起了同时参与赌博的徐某松的特别注意。
  徐某松发现,赌博过程中,郭某每次下大赌注时都会将自己的衣服掀开并用手摸耳朵,然后该赌注必赢。徐某松遂怀疑郭某有出“老千”行为,并当场从郭某的耳朵内找到隐形耳机,郭某准备将作弊物品从酒店窗口丢弃毁灭证据,被徐某松等人制止后,郭某只得承认诈骗事实。随后郭某、梁某将所赢得的钱退还给徐某松等人,并签下共计8万余元欠条,承诺退还现场参与赌博输钱的徐某松、刘某懋等人,郭某的一辆白色轿车也作为抵押物被徐某松开走。
  3月4日,一直被对方追债的郭某报警称自己赌博时被参赌人员徐某松等人敲诈勒索,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徐某松等人的诈骗行为浮出水面,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解析】普安县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其、朱某佳、郭某、梁某、胡某田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谋在赌博中使用设备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5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普安县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其等5人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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