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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十类不文明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本报讯(记者 喻玉)8月31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20年12月25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将对“行人违法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礼让行人;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乱贴、乱涂、乱发小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丢、乱倒生活垃圾,乱倒、遗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饲养畜禽等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在禁止区域遛犬;在小区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栽乱种;违规占道经营;随地吐痰,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从事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十类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据悉,自2011年贵阳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但群众对一些易反复、易反弹、易回潮的“顽症”和长期解决不掉的老大难问题反应强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紧跟社会进步,总结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经验,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贵阳特色,通过制定《规定》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运用法治方式牵引带动,倡导、鼓励文明行为,防范、纠正不文明行为。这对于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提高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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