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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法院四举措推动涉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
  本报讯 连日来,为认真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三督导组在贵州督导期间指出的涉财产刑案件执行问题,以及省高院的相关工作要求,黔东南州榕江县法院采取有力举措,积极开展涉财产刑案件的整改执行工作。
  开展全面清理。由榕江县法院教育整顿办牵头,刑事审判、执行、立案等部门配合,组织人员对2014年以来尚未移送执行的涉财产刑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排查出来的未执行案件实行分批次移送立案执行。
  强化部门联动。该院党组就涉财产刑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题向榕江县委政法委汇报。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公安局副局长负责联动执行工作,要求该县各乡镇政法委、综治办、派出所积极协助法院开展涉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
  组建专门队伍。榕江县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成立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在榕江县委政法委的统筹下,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抽调两名干警与法院干警进行力量整合,按片区组建五个执行小组,对已立案的执行案件加大追缴和财产调查力度,对暂未立案的涉财产刑案件,敦促缓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正在服刑人员家属及时履行裁判义务。
  每周例行调度。榕江县法院每周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各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涉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通过采取“四举措”积极开展涉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法律权威。
  (榕江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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