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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为保护革命遗址和文物贡献力量
  本报讯(记者 罗华)9月1日,记者从黔西南州望谟县检察院获悉,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多措并举,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为保护革命遗址和文物贡献力量。
  据悉,红八军曾在望谟境内休整以及中央红军过境望谟,留下14处革命遗址和文物,其中1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和文物是宝贵的财富,是不可再生资源,对于传承红色文化,弘扬红色精神,延续优良传统具有重要意义。贵州作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如何利用检察力量保护文物和革命遗址,确保革命文物历史风貌完整和红色文化延续,望谟县检察院做足了功课。
  该院检察官深入到望谟县史志办咨询,了解该县革命遗址和文物保护现状,亟待解决的问题、存在的困难等方面,为了解望谟革命遗址和文物保护打好基础。
  检察官到当地石屯镇红军井、边饶镇小马红军烈士墓、纳夜镇红七连黔桂边委卡法连队支部遗址纪念馆、蔗香镇板陈中共黔桂边委机关遗址开展长征文化文物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实地走访、察看,用无人机拍摄,针对革命遗址和文物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7件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同时,望谟县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解决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史志办、相关乡镇(街道)就革命遗址和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商讨,达成共识,制定整改措施。
  根据整改措施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对文物和革命遗址的保护,制定长效机制。并对行政机关制定的整改措施,跟进监督,适时到革命遗址和文物地开展调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革命遗址及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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