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社会 民生
标题导航
奋力答好“民生三题”
铜仁市碧江区检察院“法治套餐”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桐梓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
两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捕
遵义:3人冒充车行老板套路诈骗客户200余万元被重处
贵阳市云岩区“三统三强”织牢反诈防护网
图说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捕
■刘琬滢 记者 任莉
【案情回放】8月19日16时许,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巡逻(特警)大队收到群众举报,称麦架村罗家寨水库有人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接到举报线索后,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
到达罗家寨水库后,民警远远就能看到有两个人在河面上划着小船,1人在撑篙,另1人正在收地笼。于是民警分组部署,一组队员进行现场监控取证,另一组队员到嫌疑人上岸后的必经之路设卡拦截。
待两名嫌疑人上岸后,民警迅速出击对两名嫌疑人实施抓捕,并扣押作案用的地笼和渔获物若干。
经询问,嫌疑人陈某、王某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自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白云公安认真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加大对白云区河流的巡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犯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应得到有效保护,对于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取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必严肃查处。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贪图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红线,积极举报身边非法捕鱼行为者,共同保护水生态环境!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