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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交警强化“开学季”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本报讯(记者 曹源麟)临近开学,家长骑电瓶车带孩子上街的情况明显增多。孩子乘坐电瓶车不戴安全头盔,搭载多人、在电瓶车前排踏板上私自增设“儿童座位”……这些行为都在威胁孩子生命安全。
  8月22日16时许,鑫中路与金山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自行车被贵阳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交警二中队民警拦下。车上有一个大人和两个孩子,前面踏板站一人、后面坐一人。骑车男子向民警解释,自己带孩子去幼儿园问招生和开学情况,“哥哥要和弟弟一起来,家里没人照看孩子,就一起带出来了。”三人中,只有骑车男子戴了安全头盔。过了几分钟,又一辆载着3人的电动自行车驶来。这次是妈妈带着两个孩子,三人均未戴安全头盔。快开学了,这名母亲带孩子前往附近超市,准备买学习用品。当天下午的一个半小时时间里,民警在鑫中路与金山路交叉口,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以上乘客违法行为9起。
  交管部门发现,有许多家长骑电动自行车带孩子买东西、理发、到幼儿园咨询入园事宜等,骑乘多人。不只是小孩不戴安全头盔,还有些家长也不戴安全头盔。正在进行开学季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经开分局交警二中队民警发现交通隐患后,立即有针对性的进行治理。
  8月20日,在花溪大道中段中曹路交叉口处,民警查获一辆电动自行车。这辆二轮电动车上搭载了两个大人和3个孩子,共5人。男子驾车,后排女子左右手各抱一个小孩,车前踏板上加装了一个“儿童座位”,坐着一个孩子。加装的“儿童座位”,是用绳子捆绑在车身上等方式进行固定的。如遇突发情况,紧急刹车,车前踏板上的孩子的头部很有可能碰撞在车龙头或仪表盘上,这是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
  8月20日至22日,经开分局交警二中队共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以上乘客的违法行为共计35起,有些家长拿塑料凳放在车前踏板上,成了“儿童座位”。对这些违法,民警均现场纠正并给予骑车家长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安全,请家长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按照规范搭载孩子,佩戴安全头盔,不私自安装“儿童座椅”,不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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