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长顺县法院成功调解二手车交易纠纷
  本报讯(王骁 记者 罗翔)“对不起啊,我之前以为你是故意找事来讹我的。”“没有没有,是我的问题,我以为你故意骗我,卖了辆有问题的车给我。”当事人双方在电话中相互道歉,场面一片和谐。近日,黔南州长顺县法院鼓扬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二手车交易引发的纠纷。
  3个月前,原告薛某在被告石某处以33万的价格购入了一辆白色二手车,在此次交易成交之前原告薛某主动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此车进行了一个车况检查,发现这辆二手车天窗处存在轻微漏水问题,属于“泡水车”的范畴,原告薛某看过检测证书及车辆状况后认为漏水问题不大,加之价格合理,就当场支付33万车款购入此车,痛快达成交易。
  原告薛某将车开回家后,为了进一步确定这辆车的实际车况,在朋友的建议下再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做了第二次车辆检测,竟意外发现这辆车之前出过一次较大的交通事故,属于一辆“事故车”,并不单单只是一辆“泡水车”那么简单。随后原告薛某找到被告石某,要求撤销之前的交易,退回车款,双方就此争吵不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薛某遂将石某告上法庭。
  鼓扬人民法庭收到诉状后,积极与当事人双方沟通了解,发现双方彼此信息不对称,导致双方存在较大的误会。原告薛某认为被告石某故意隐瞒“事故车”的事实,存在欺骗行为。而被告石某压根不知道“事故车”的问题,认为原告薛某就是故意找借口来讹钱。承办法官本想组织双方坐下来好好交换彼此意见及信息,但双方均明确表示拒绝与对方沟通,冷酷地在电话里丢下一句“法庭见”后就不再联系。承办法官见双方态度坚决,庭前调解已无可能,本着案结事了的司法为民理念,决定组织庭中背对背调解。开庭当天,法庭调查阶段,承办法官让原告薛某代理人及被告石某按顺序分别举证,并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当双方举证完毕后,法官宣布休庭,当事人双方主动找到法官,都表示之前不知道对方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希望能够调解。
  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薛某将车退回,石某当场退回一半车款的同时,自愿额外多支付22000元作为补偿,待薛某将车送回后,再支付剩余车款。该案至此圆满了结。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