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标题导航
多措并举全力破解执行难
法官暖心执行促和谐
检察官上门回访促案结事了
台江县检察院持续开展巡河工作
从江县法院开展预防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
台江交警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凯里市法院快速调解劳务合同纠纷案
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男子非法持枪获刑三年
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图说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非法持枪获刑三年
■周永馨
【案情回放】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与社会隐患,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近日,黔东南州从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石某强非法持有火药枪四支,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石某强因琐事与妻子争吵,其妻子将情况电话告知其父亲,被告人石某强知道后扬言用火药枪威胁其岳父。派出所民警了解此情况后,依法对被告人石某强家进行搜查,查获四支长21.8厘米、97厘米、148.2厘米、154.5厘米的火药枪。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三支为自制长管火药枪,一支为自制短管火药枪,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应当认定为枪支。【法官释法】被告人石某强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非军用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石某强非法持有火药枪四支,情节严重,本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再加上自制枪支并未能达到制枪技术标准,随时有走火的可能,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任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轻则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重则触犯刑律。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