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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挂靠运输公司运营起矛盾法官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记者 孟剑飞)“感谢法官,两年来我一直在为这个事情伤脑筋,今天终于解决了!”近日,贵阳市息烽县法院养龙司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束后,原告顾某某临走时对法官这样表示。
原告顾某某向法院诉称,2012年其将货车挂靠重庆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营。2018年10月,原告顾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的货车,价款为11.8万元,自交车之日起该车辆所产生的违法活动、费用等均由被告王某某自行负责,车辆过户费也由被告王某某承担。原告顾某某向被告王某某交付了车辆,但被告王某某一直未办理过户。
车辆交付王某某后,因被告王某某未给该车辆缴纳相关费用,且尚未过户,故重庆某汽车运输公司向重庆市巴南区法院起诉,后经法院调解,重庆某汽车运输公司与原告顾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挂靠合同,顾某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
原告顾某某认为,上述费用均系在向被告交车后产生,理应由被告承担,故诉来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某向自己支付垫付款及财产损失共计6000元。
庭审当日,原告顾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官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双方一见面,就开始理论起来,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法官观察到,双方虽然争论较为激烈,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有话直说,不满情绪少了许多。
于是法官因势利导,引导双方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聚焦到问题焦点上来,并针对双方的问题焦点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意见。
经过大量工作,顾某某和王某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某支付原告顾某某2500元,原告顾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为将矛盾彻底化解,不让当事人带着矛盾走出法庭,经法官做工作,王某某当庭向被告顾某某支付了款项,履行了调解协议,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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