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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 蔡周丽
【案情回放】今年1月22日16时许,遵义市余庆籍男子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到汪某家,让汪某拿出银行卡和身份证,用汪某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绑定微信号,在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汪某银行卡上的1282元转账到李某的微信钱包。
2月3日,李某冒充监狱警察,通过微信昵称为“余庆司法”的微信号将熊某添加为微信好友,并视频告知熊某,其儿子在监狱减刑需要钱,熊某看到李某身穿警服,信以为真,便通过微信转账3000元给李某。2月7日,李某冒充警察到田某家了解田某父亲被取保候审的情况,并添加田某的微信,让田某为其父亲缴纳保证金和罚款,田某觉得可疑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解析】余庆县法院法官表示,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经审查,余庆县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招摇撞骗罪,于今年6月10日向余庆县法院提起公诉,余庆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假冒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案件屡有发生,各种行骗手段层出不穷。该案如果不是田某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极有可能继续实施新的犯罪。因此在生活中,不要轻信那些自称能够私下“办事”的骗子,真正的警察不会提及私了,更不会收钱放人,假警察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牟取不法利益。当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并保存涉案证据,让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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