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现场 ■ 赵金领 向梅 记者 罗翔
为践行为民司法理念,提高检察为民服务质效,近年来,黔南州瓮安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四化一体”的便民利民检务服务方式,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责职能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
听证队伍专业化
“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案件不仅仅可以消除群众负面情绪,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还可以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检察职责职能在阳光下运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好的方式就是推行公开听证,让检察权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瓮安县检察院一相关负责人说道。
推行公开听证,听证员是决定因素,听证员素质的高低是听证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为避免过去部分听证员素质不高、凑数等情况,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广泛调研,瓮安县检察院从相关部门行业精英中挑选70余人,建立了瓮安县检察院听证员人才库,并于2021年4月30日对部分人才库精英代表举行公开聘任仪式。人才库中的听证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行政机关专家、人民调解员、基层群众代表等组成,为检察听证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
听证工作全面化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推行公开听证工作以来,瓮安县检察院共计开展公开听证30余次,涉及“四大检察”,案件类型广泛,涉及普通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执行、司法救助、涉法涉诉化解等业务,不管是从数量还是涉及的业务类型,均实现了全覆盖。
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开展检务服务,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公开听证能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听证形式多样化
瓮安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将“便民、利民”的理念贯彻始终,不仅仅考虑案件的法治效果,还充分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思考问题。在举行公开听证过程中,瓮安县检察院不仅在该院听证室召开,还根据案件情况,以最适合、最方便老百姓的方式择时择地开展,提升便民服务质效,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对涉法涉诉案件,公开听证在于解开上访人心结,只有找准案件症结才能开出良方。
主动联系村支两委,掌握当事人基本情况。瓮安县检察院主动到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了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源、争议焦点、协调处理结果、寻求解决的思想动态及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从问题根源上寻找突破口,加强与村支两委的沟通协作,为当事人争取民政、教育等社会救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纳入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着力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为化解矛盾奠定基础。
邀请乡贤寨老,开展思想劝解疏导。矛盾纠纷难以化解的是执念、心结,瓮安县检察院有针对性地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乡贤寨老、家族长辈、乡村名士,利用其乡村威望信誉共同从法、理、情多角度、多方位劝解开导当事人,通过释法理、明事理引导当事人客观正确看待问题。
瓮安县检察院协调基层调解组织,邀请当地政府、综治维稳、村支两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当事人就地开展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全面掌握争议焦点,分析研判案件症结,明确听证侧重点,找准听证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制定具体化解方案,确保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矛盾。
听证措施具体化
检察听证是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凡是符合公开听证条件的,瓮安县检察院做到“应听尽听”,推行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将公开听证常态化。
提供“一站式”公开听证服务。对人才库听证员实行值班制,确保每天有三至五人可以参加听证,对群众首次信访、不捕不诉、争议不大的案件,简化听证程序,即时召开公开听证,消除当事人疑虑,一次性解决问题症结,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巡回听证主动上门服务。对当事人系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家庭困难、具有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专业听证团队开展巡回听证,在当事人所在单位、乡村、社区等地搭建临时听证室,让群众“只跑一次路、甚至不跑路”,在家门口就能依法依规化解矛盾,同时达到“听证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领导包案主持听证解难题。对疑难复杂、诉求强烈的案件,通过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委员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包案办理并主持公开听证,“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充分发挥决策引领作用,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研究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进行释法说理,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强化办案质效,促进矛盾化解,有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多维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当事人的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性格特点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做好证据展示、案情陈述并提出具体化解方案,通过“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运用多媒体PPT播放展示与争议焦点密切的证据,邀请专家现场解读法律政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案件处理的法理依据和采信情况等,使当事人准确理解案件定性、亲历办案过程、厘清法律关系、正确理解法律政策,充分保障知情权、参与权。
检律协作,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律师参与矛盾化解的重要意义,加强检律协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律师在听证会之前完成阅卷,充分保障代理律师对原案的证据、程序的全面、客观认识,消除未阅卷的质疑,同时借势借力,绕过与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之间的地域、语言等客观障碍,充分发挥代理律师优势,通过律师与当事人反馈案件情况、沟通处理意见,赢得当事人的依赖,充分发挥代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规范司法、推动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多层级联动听证,实现案结事了。对争议较大、难以在基层化解的案件,加强上下多级联动,邀请上级检察官亲临或者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听证,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到位。对当事人的诉求、疑难困惑一次性解答回复,让群众少跑腿、少等待、少积怨,及时解开心结、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息诉罢访,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