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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检察机关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 吴万相 汪羽平 叶澄澄 
  【案情回放】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9664.80元。
  2019年12月至今,被告人李某某与成某某(另案处理)、陶某某(另案处理)等5人合伙在七星关区成立毕节优米优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网络发布招兼职广告,以每日保底130元的工资招集社会人员、学生群体,兼职人员按公司要求提供所需注册的APP清单,用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支付宝、微信等个人信息按要求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并实名认证。公司随后将收集到账户、密码、电话号码、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上传给上家公司,以每个软件APP账户3元至140元不等的价格获利,共上传给上家个人信息13895条,获利人民币39664.80元。 
  【法律解析】七星关区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网络发布兼职广告,吸引不特定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并转卖获利,假借注册推广APP的名义,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致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威胁众多公民隐私和财产安全,对互联网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过公告程序,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亦未对被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于今年3月1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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