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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实现路径

■何佩荣 高学友 
一、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继国家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困扰我国几千年的绝对贫困之后,党和国家持续推进的旨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举措。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在所必然。
一、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乡村振兴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对这项事业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如何强调都不为过,未雨绸缪地解决存在的问题,能够保障乡村振兴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对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实践的调查和梳理,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及不足。
(一)立法存在一定的空白地带,群众权益法治保障不充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经出台并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的背景下,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可以说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从细节决定成败的角度来说,各省还必须根据该法出台因时因地制宜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以准确有效地执行好该法。同时,乡村振兴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法律一般具有滞后性的特征,必然存在相当大的立法空白地带。
(二)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自觉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不充分。乡村振兴是在解决了困扰中国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之后的行动措施,必须在论证充分的基础上再付诸行动,确保有关事宜均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使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充分实现其价值。
(三)一线执法人员总体法律水平不高,政策执行通常便宜行事草率进行。各单位派出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大部分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村支两委部分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一线执法人员总体上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导致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能适应乡村振兴长足发展的较高的法律素质要求。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高。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近几年有所提高,但总体上仍然偏低。群众接受法治教育的机会较少且缺乏热情,法律意识无法得到有效提升。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不高的实际情况,必然会长期制约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有效发挥,必须想办法加以解决。只有守法水平普遍提高了,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建成。
(五)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贪污国家资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近几年,国家疾风暴雨式的“打虎拍蝇”行动收到了预期效果,腐败现象的增量和存量均有所减少,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均有所转变。但是,不敢贪、不愿贪、不能贪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确立,腐败行为的发生并不意外;同时,反腐败措施并没有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配套,新的用人机制尚未形成,贪污腐败现象在所难免。

二、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实现路径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构成了乡村振兴的基本法治保障。但要实现对乡村振兴的有效法治保障,必须针对乡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因时因地制宜的政策举措和行动方案,逐一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的阳光大道上稳健运行。
(一)立法先行,全面做到有法可依。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依托,出台因时因地制宜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条例。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适时将行之有效、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固定,上升为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填补法律漏洞和立法空白地带,明确各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科学、高效、及时的立法是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对此必须予以重视。在组织准备上,乡村振兴系统必须一开始就注重法律人才的储备,充分调查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立法部门提好立法建议,确保乡村振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施法精准,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实施体系。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乡村振兴就有了法治框架下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当前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清决心大”“方向不明考核多”“看不清图纸就施工”等问题得到了解决。对乡村振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事项,要严格执行法律,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地促进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要加大对乡村振兴一线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学懂弄通乡村振兴法律法规,为基层准确有效执行法律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大学等科研机构要应声而动,积极调整招生政策和专业设置,为乡村振兴事业培养好专门法律人才。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压实责任,整合乡村振兴力量,努力开创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新局面。总之,全社会一定要养成乡村振兴的法治自觉,以保障乡村振兴的依法实施。
(三)普法有效,全面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法律运用水平。要通过普法、办理法律夜校、加强学校法律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通过以案说法等各种方式的普法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应用水平,引导人民群众信法不信权,根据明面上的法律进行活动,而不是费尽心思揣测政府意图和领导意图。要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列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统筹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乡镇文化学校等,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全面学习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基本法律,形成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水平。政法机关要加强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运用群众身边的生动案例,教育群众提高公共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在学会依法维权的同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守法自觉,规范遵守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守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最终建成,与每个人是否自觉守法密切相关。如果现行有效的法律得不到遵守,法律就等于写着黑字的废纸。首先,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要带头遵守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守法的“领头雁”,不得逾越乡村振兴法律红线,树立标杆和典范,引导全社会遵纪守法。其次,各级社会组织、参与企业、一线干部和人员,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在实践中自觉养成守法习惯。最后,群众守法是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要激发群众主人翁的主体意识,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党的领导下健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守法的共识中稳步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
(五)监督有力,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振兴社会环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面对反腐败形势仍然比较严重的情况,监察委员会责无旁贷,一定要严肃查处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打击,以雷霆手段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形成不敢腐的社会氛围。要抓好内部监督的这柄利刃,上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工作汇报、现场督查检查等方式,经常性地监督好乡村振兴业务的开展,确保乡村振兴业务在阳光下运行,并建立健全不能腐的工作机制。通过严刑峻法严厉打击贪腐渎职犯罪,最大限度地让职务犯罪人付出惨痛代价,达到打击一人,教育一片的震慑效力,形成不愿腐的社会风气。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乡村振兴在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中稳健运行。
(作者单位: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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