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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本报讯(张璐璐 记者 任莉)日前,黔西南州普安县检察院联合普安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乌都河开展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增殖放流活动。当天共投放花鲢、白鲢鱼苗17934余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修复渔业资源生态平衡。
增殖放流,是指采用人工方式向海洋、湖泊、水库等天然开放性水域投放鱼、虾等亲体、苗种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2020年8月,在普安县检察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两位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先后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在普安县三板桥镇天然河道内非法捕捞野生鱼共30条,对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根据相关法律,普安县检察院故责令两名被告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乌都河进行人工放流价值8967元的鱼苗17934余尾,用于修复受损生态。
在当天的放流过程中,普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就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意义进行讲解,同时以案释法,向参与活动的群众进行公益诉讼法治宣讲,告诫大家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不仅破坏渔业生态资源,还将面临着刑事处罚。“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立足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助力“美丽普安”建设,普安检察一直在路上。
据了解,2020年,普安县检察院对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从严惩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同时,普安县检察院还坚持“办案+修复”的工作方法,督促8起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开展增殖放流,投放鱼苗24000余条,为“美丽普安”生态环境积极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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