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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本报讯(杨晓霞)近日,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干警一行到贵州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回访,针对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效果向企业了解情况。
  企业负责人表示某制药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情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负面影响,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消除影响,对检察机关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行为表示感谢。在交谈中,平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山就该案反映出的法律风险问题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企业赠送了该院编写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法律帮助。
  据介绍,贵州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集研究、开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现代化中药制药企业,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贵州民营企业100强,于202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11月,平坝检察院在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时发现,贵州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发票于2018年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后超过两年未侦查终结。检察机关了解到该情况后及时派员介入,通过调阅卷宗、组织侦查人员座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审查梳理案件存在的问题后于2021年1月8日向侦查机关出具《适时介入法律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并及时跟踪侦查取证情况。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未发现贵州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相关犯罪行为。2021年5月19日,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认可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于同年5月21日主动撤销案件。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对涉企案件立案侦查,但由于侦查手段局限性及办案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侦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案件久立不结,又不能向前推进,形成“挂案”。这些“挂案”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大大降低了司法诉讼效率。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履职,与公安机关建章立制,定期排查相关案件,减存量、控增量,确保相关案件及时、高效办结。
  下一步,安顺市检察机关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主动发挥刑事检察职能,认真开展涉“十大产业”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工作,为企业经营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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