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给革命文物穿上“护身衣”
  日前,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决定是全国首个规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给革命文物穿上法律的“护身衣”,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继续深化全民“四史”教育,厚植红色情怀,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大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革命文物堪称“国宝”。随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战略的实施和人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逐步形成,保护革命文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日益高涨。这次河北省出台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要突出社会效益,注重红色精神传承,强化宣传教育功能,为革命文物真正“活”起来提供了法律保障。
  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不折不扣地抓好法规的落实是关键之关键。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全方位宣传力度,让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真正深入民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常态化。同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红色圣地等单位建立开发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和数字化展示窗口,让广大人民群众对革命文物有更多的认知感和更丰富的历史获得感,不断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和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并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和监督权,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彻底改变文物管理部门“孤军作战”、唱“独角戏”、管理鞭长莫及不到位或流于被动状况。
  三是搞好革命文物的普查和认定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健全专项档案和数据库,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和责任人保护制度。尤其是对重点革命文物的保护要落实“责任主体、属地管理”的原则,防止“口头重视、实际轻视”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四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保护好利用好革命文物,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结合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依法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无视法律法规、肆意拆除、毁坏或改变革命文物原貌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据《人民法院报》)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