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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正义”+“柔情”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 吴万相
  【人物素描】1986年出生的周春于2012年参加工作,任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工作以来,她用“正义”+“柔情”,为未成年人护航。
  用“心”办案
  2017年,周春从威宁自治县检察院调入七星关区检察院未检科。“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慎捕、慎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小、有监护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这是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一直坚守的理念。
  尹某某是七星关区某中学学生,其家庭是精准贫困户,由于一时贪恋盗窃他人5000余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由周春负责该案,经实地走访发现,尹某某学习认真,表现良好,案发后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尹某某年少无知,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若对其一诉了之,不但影响孩子的一生,而且还会影响到其家庭,遂决定对其不起诉,并对其进行训诫教育。
  虽然该案已经了结,但周春考虑到此事会不会对孩子心理产生阴影,于是多次找尹某某交心谈心,进行心理疏导,引导鼓励其好好读书,在她的帮助下,最终,尹某某顺利考上大学。到目前为止,她共计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597件。
  倾“情”奉献
  在办案中,周春一直坚持“双向保护”,尤其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她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针对校园暴力、性侵、村委会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问题,向教育、公安、政府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对需要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转交线索给本院控申部门,对特殊案件的被害人,立即联系街道办事处、民政、扶贫等部门实施救助,并对有心理问题的孩子及时安排心理疏导。
  2020年,七星关区检察院在柏杨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周春被安排到咨询室开展工作,她与社区儿童主任一同走访,了解安置点儿童家庭情况并造册建档,对有心理问题的孩子及时安排心理疏导,目前已联系心理咨询师开展单独或到学校进行集体辅导10余次。
  2020年6月一天,周春在走访中发现一起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线索后,启动撤销监护权程序,并联合多部门展开对被害人的救助及心理疏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监护权人资格,该案被收录在《贵州省检察机关服务与保障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汇编》中。
  用“爱”守护
  2019年,路某某在某小学旁的经营的早餐店,因售卖变质炒饭给学生,导致多名学生呕吐送医,周春得此线索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聘请专家进行解释出具意见,使案件关键性证据得以锁定。
  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了1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金,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从业禁止令意见,所有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采纳,该案系毕节市首例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这是周春常跟同事们提到的话题,“防患于未然”是父母、家庭、社会对孩子永恒的责任,作为未检检察官的她,除了在庭上唇枪舌战的指控犯罪,也抛洒“知心妈妈”的柔情。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她不是为办案而办案,更多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积极适用不公开听证、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进行亲职教育,与社区、学校、企业等签订帮教协议,多形式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帮教,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撰写预防早婚早育类宣传手册案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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