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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发出黔西南州首份“督促监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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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发出黔西南州首份“督促监护令”
本报讯(谭贤 记者 任莉)7月6日,黔西南州普安县检察院向该县新店镇李某明夫妻二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对其未履行监护职责进行训诫,并责令其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这也是黔西南州检察机关首次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据了解,该院办案人员在对涉案人员李某明进行回访时,发现李某明于2021年与妻子朱某玲外出务工,将瘫痪的母亲和年幼的三名子女留在家中。其三名子女最大14周岁、最小的1周岁,加上瘫痪的母亲,四名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均处于无人照护和监管的状态,导致长子李某鼎只得经常请假在家照顾年幼的两个妹妹和瘫痪的奶奶。
普安县检察院遂依法制作“督促监护令”,向李某明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对夫妻二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进行训诫,并对监护人提出了四点要求。要求李某明夫妻俩为母亲和孩子创造良好、安全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夫妻其中一人应当及时返回家中,照护好未成年子女和瘫痪的母亲;或者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与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长子李某鼎加强沟通交流,劝导其返回校园接受教育;将已满3周岁的长女李某雅送到幼儿园接受幼儿教育。
接到《督促监护令》后,李某明表示将安排妻子尽快返乡,照顾好年迈的母亲,对孩子履行好监护职责,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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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旨在督促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全面深入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衔接配合,为孩子们真正搭建起坚固、温暖的保护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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