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与“冶书记调解工作室”负责人冶振英展开深入交流 地处青海省东大门的民和自治县人民调解中心成立于2014年,自成立初始就审时度势,创新调解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将各类矛盾控制在萌芽,化解在基层。近三年来,该调解中心累计调处各类纠纷565件,重大影响的11件,群体性纠纷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协议履行率100%。
创新机制,注重联动调解建设。
民和自治县人民调解中心依托民和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由民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面向社会推选14名热心群众工作、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专兼职调解员组成民和县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跨乡镇、跨行业、疑难复杂及新型矛盾纠纷,指导全县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调处、协调工作。
为强化调解工作水平,民和自治县人民调解中心坚持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不断健全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细化调解工作流程,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同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依法依规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3月14日下午4时许,民和自治县川口镇东垣村村民陈某泉的儿子(现年8岁)在邻居何某某地边玩火,不慎将其承包地中栽种的800棵云杉树烧毁,何某某当天向民和自治县公安局报案。经民和自治县公安局川口派出所、东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两次调解均未达成赔偿协议,何某某无奈到民和自治县人民调解中心咨询诉讼相关事宜,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何某某的陈述,主动表示将该案调解解决。
3月29日,经过深入细致的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陈某泉赔偿何某某财产损失费用3.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民和自治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本土调解资源优势,分别在前河乡调解委员会和民和自治县人民调解中心率先成立了两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并以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的田学忠、冶振英2人名字命名,打造了“老田调解工作室”“冶书记调解工作室”。
不仅如此,去年末民和自治县首个异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民和自治县驻广东省深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深圳市福田区揭牌成立,专门为深圳市及广州市、佛山市、东莞市等周边区域的民和籍2.7万务工人员提供家事、合同、劳资等方面的民商事纠纷调解服务。
“我们还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人民调解的始终,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合法反映诉求,帮助群众释疑解惑,疏导化解矛盾。”人民调解中心主任冯宏冯宏告诉记者。
民和自治县人民调解中心通过加强与公、检、法等单位的联系和协调,会同各专业、行业调解组织广泛参与城市建设、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外出务工等涉及民生问题的纠纷调处,着力化解群体性纠纷,充分体现了调委会调解工作的积极作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作用全面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