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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本报讯(罗佩)6月11日,由黔南州罗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受贿一案在罗甸县法院开庭审理。罗甸县检察院检察长罗勇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审理前,公诉人精心准备,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严格审查和完善证据,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民监督员对庭审中检察官的公诉工作进行了评议,认为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切中要害;举证条理清晰,主次有序,详略得当,逻辑缜密;在指控犯罪时发表寓意深刻、发人深省的公诉意见,还借助多媒体示证,增强庭审效果,为公职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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