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声音

字数:584 2024年09月10日 特别报道
  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教育行政部门应从一些教育领域适当退出”
  教师的惩戒权不是谁赋予的,而是教师这个工作所必需的。有人认为教师的惩戒权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学校赋予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在教育实践中普及惩戒权,让教师能够自主使用,就是在使用惩戒权。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从一些教育领域适当退出,让教师能够正常行使惩戒权利。
  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就必须坚持依法治教”
  当前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存在阻力,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把“零举报”作为考核教师的指标。要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就必须坚持依法治教。建议教育部门理性对待举报,查实有据就依法依规处理,查无实据则及时澄清舆情误解。若查实存在恶意举报、造谣生事,更应支持教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
  程方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细化案例解读,让教师明确惩戒边界”
  我们不应该避讳教育里出现的一些问题,应该去记录、分析这些案例,细化出现什么情况是老师的责任,出现什么情况是学生有问题,这有利于老师进行教育管理乃至惩戒。建议教育部门可以通过细化案例解读的方式,让教师明确具体的惩戒边界。
  樊秀娣(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惩戒权应在全社会进行普及”
  建议相关部门不仅要组织教师学习研讨教育惩戒权,还要在全社会进行宣传,让社会、家长和学生明晰惩戒和正常惩戒范围。让教师有底气,学生也能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