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字数:237 2024年08月30日 综合
  购房人:彭旭(身份证号522323197712204463) 于2011年7月5日订购花果园二期C区13栋2单元30层3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房房款收据(首付金额108232,票据号0147847;贷款金额250000,票据号0008262)及维修基金收据(金额7164,票号000642377,时间2015月9月1日)原件遗失,现声明房款及维修基金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彭旭
  2024年8月29日

  王桂敏遗失贵州省宏立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外墙门头押金收据1份编号:2084035水电保证金1份编号:2084037装修保证金1份编号:2084034,金额 27000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彭旭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