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斌)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修复责任,构建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日前,凤冈县人民法院、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相关通知,切实解决涉林案件生态修复违法主体找地难、执法部门监督难、司法机关结案难“三难”问题,至此,该县开启了“以碳代赔”生态修复新模式。
6月2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凤冈县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行为人购买凤冈茶园碳票履行生态赔偿(修复)的通知》,这一探索和创新,有效解决补植复绿落地难、生态产品交易难问题。近日,凤冈县成功解决一起违法占用林地、无法将原地恢复的违法行为。
据凤冈县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凤冈县交通运输部门因修建道路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面积918.6平方米,现已通车运行无法进行原地恢复,联合印发通知后,凤冈县交通运输部门自愿申请认购凤冈茶园碳票(FGCER)碳当量233.4tCO2-e,涉交易金额13402.37元,用于履行违法占用林地替代性生态修复。
凤冈县林业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凤冈县已签发茶园碳票碳减排量4.8276万吨,预估实现生态产品价值289.656万元。
据悉,下一步,凤冈县将继续探索和创新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切实解决补植复绿“落地难”,生态产品“交易难”问题,不断探索“碳票+N”模式,引导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人,在无法原地和异地恢复情况下,自愿认购凤冈茶园碳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