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田永琪)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贯洞人民法庭受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据悉,被告陆某于2017年在贵阳某银行贷款后一直没有还款,银行遂诉至贯洞人民法庭。
了解到陆某因腿脚不便不能随意走动,3月26日,该案承办法官陈世雪来到洛香镇洛香村,把巡回法庭搬进被告陆某家里,对银行诉陆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审理。
因该案事实清楚,权责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为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便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坚持情理与法理双管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从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疏导和深入的法律讲解。最终,被告陆某表示自己愿意分期还款,原告也表明愿意再宽限被告一些时间,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该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从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巡回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助力乡村振兴厚植法治文化土壤,让移动“枫”景成为亮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