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凤燕 记者 廖尚海)近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在天柱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开开庭审理,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吴经栋出庭支持公诉,数百名师生到场旁听。
据悉,2019年10月13日,被告人田某光伙同王某、龙某等人从广东深圳乘坐飞机至云南昆明,翌日,从昆明乘坐飞机至云南澜沧景迈机场后,乘坐班车到云南孟连自治县边境,又乘坐他人的小车和皮筏艇偷渡至缅甸邦康。2020年1月3日,田某伙同王某、龙某从缅甸邦康边境偷渡回到国内。被告人田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检察干警作为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向法庭出示了田某犯偷越国边境罪的相关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建议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场宣判。被告人田某对检察干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今天的庭审进校园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以案释法。听了这场法律教育公开课,提高了我们的法治意识。”参加旁听庭审的石老师说。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结合本案犯罪事实,从剖析本案发生的原因、教训、偷渡的危害以及本案带给大家的启示等方面进行普法宣传,以生动易懂的话语与学生进行互动,提高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有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