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文亚)“我现在很后悔,哪知道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就是犯罪,我不应该贪图那点小利……”宣判后,田某香忍不住流下了眼泪。近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田某香等13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田某香等13名被告人明知转入自己银行卡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为牟取利益,还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在福建、思南、印江等地帮助进行诈骗资金结算。在犯罪过程中,安某介绍吴某燕、田某翠等为他人进行诈骗资金结算,后吴某燕、田某翠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先后介绍张某江、梅某军、刘某、赵某龙、田某香等人为他人提供支付密码、刷脸验证、柜台取现等帮助进行诈骗资金结算,结算资金190万元,13名被告人按照转账金额收取提成作为报酬。
13名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仍然帮助收款转账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和没收、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电信诈骗危害大,蝇头小利毁自己,一定要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个人支付交易媒介,不要贪图小利让自己陷入囹圄,也不要相信“动动手就能发大财”的骗局,脚踏实地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