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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222 2023年04月21日 基层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均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112民初961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